-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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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解决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投资意见。
五、承担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危险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