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统计
定西市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1月22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37号)规定,起草拟定了《定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定西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实施方案》,待省政府印发《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后,及时报请市政府印发。
定西市制定2018年普查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市污染源普查办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
主要包括:1.建立普查协作工作机制;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3.落实普查经费;4.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5.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6.完善清查数据库;7.组织普查试点;8.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培训;9.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10.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11.质量核查,跟踪督办;12.建立污染源档案;13.加强普查舆论宣传;14.编制2019年预算,启动普查成果研究应用工作。
同时,市政府将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完成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定西市建立定期报送污染源普查信息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污染普查动态,全面掌握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事件及重大活动,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的信息工作机制,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定西经济开发区普查机构和承担具体普查任务的农业、畜牧及水务部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整理汇总普查期间大事记材料,建立普查信息联系协调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全面启动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
根据定西市环保局和定西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定环发〔2018〕39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行动,从市质监局调取了全市锅炉情况明细台账,主要包括在用、停用、注销锅炉蒸吨数和台数,燃煤锅炉和其他介质锅炉蒸吨数和台数。
各县区和定西经济开发区从各辖区质监部门调取锅炉相关信息,并与全市锅炉清单进行比对筛选后,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及时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同时,除市、县两级质监部门提供的锅炉清单外,对未列入且满足普查条件的生活源锅炉也要纳入此次普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