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影响评价
近日,环保部下发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550号),为落实张高丽副总理在环境保护部《关于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所做的“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抓实抓好抓到位”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环保部定于2016年4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甘环办发〔2016〕15号),市环保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专项检查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环保局和定西经济开发区环保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台账,对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 “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年报送“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及对重大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同时,请根据本次检查要求,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靠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立专人负责协调专项检查工作进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 王志宏
市环境监察支队 李惠文
联系电话:8235487 8221050
电子邮箱:dxhbgpk@163.com dxhjjczd@126.com
828-365.com
2016年4月19
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检查并促进地方环保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履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提升我市环评审批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在对本级进行自查的同时,指导督促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向省环保厅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县级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检查方案,全面、细致地开展专项检查,向市环保局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专项检查重点工作
(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甘环发〔2015〕153号)和《828-365.com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定环发〔2015〕301号)明确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以来,市、县区环保局承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情况:
1. 各级环保部门承接下放审批权的建设项目环评情况,有无违规、越权审批;有无不符合要求的再次下放。
2. 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规范情况;
3. 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情况;
4. 市级环保部门是否存在对上级环保部门明确要求不再下放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问题;
5.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管理情况;委托验收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
6. 市环保局和各县区环保局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各县区环保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环保安监局)
(二)环保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内部职能分工、责任细化,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配套政策措施等情况,是否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
2.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实施衔接情况以及问题与建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总量控制科)
(三)环保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1.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与司法联动情况;(监督检查(家/次)、督促整改(家/次)、立案查处(起)、移交司法(起)、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
2.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上收审批权限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
3.地方环保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专项检查工作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市环保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环保局和定西经济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在4月18日前完成安排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8日-5月15日,市环保局进行自查,各县区环保局和定西经济开发区环保安监局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抽查阶段:5月3日-5月10日,市环保局对重点县区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各县区环保局和定西经济开发区环保安监局于5月15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5月2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五)后督察阶段: 5月10日-5月20日,省环保厅对重点市、县进行抽查,2016年6月份,环保部抽取重点省份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省环保厅和环保部的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督察、再整改、再落实。对遗留的其他未解决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附件1: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附件1
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田怀珍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虎发仁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 嶙 市环保局副局长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成 员: 杜慧玲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惠文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玉琴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志宏 市规划环评科副科长
王 宁 市总量控制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志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