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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环保
市直部门
各县区
兄弟市州
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领
1.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6.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复印件;
7.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 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9.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意见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以及排污口照片;
10. 近2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11. 《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12. 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13. 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
二、临时排污许可证申领
1.甘肃省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5.排污口照片。
申请资料说明:
一、排污许可证申领
1.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报。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交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项目试运行和验收相关文件提交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在环保部门备案且加盖公章。
6.近2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指获得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7.《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提供。
二、临时排污许可证申领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报。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由专家评审过的报批稿。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交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政策依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