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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申办材料】
(一)核发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许可证正、副本。
(三)延期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延续申请前一年度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测报告;
4.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5.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