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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环保
市直部门
各县区
兄弟市州
【行使依据】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办材料】
1.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6.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意见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以及排污口照片;
10. 近2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11.《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12.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13.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